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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学平台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37  更新时间:2024-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学习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平台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与相关专业课程学习的重要工具。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在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对教学平台的使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严格课程管理,加强教学平台的建设与使用,为我校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平台服务功能

第三条 教学管理平台服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专业课程学习的相关功能,监督同等学力申硕学员课程学习进度、协助老师线上教学、参与专业课程线上考试和线上打卡等相关功能。

第四条 教学管理平台设置课程打卡功能,同等学力申硕学员须根据相应课程打卡要求进行课程签到打卡,不得由除学员本人外的其他人员进行代签到。学员未按签到要求完成课程签到,若无特殊原因,视作未进行签到,不得进行补签。

第五条 教学管理平台服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专业课程学习,实时记录学员每门专业课程学习进度,记录有效学习时数,反制学员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进行课程进度条拖拽,保障同等学力申硕学员线上专业课程学习的效果。

第三章 学员成绩管理

第六条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在完成每门专业课程学习进度条达90%及以上后,方可进入该门课程考试界面,学员须按时完成每门专业课程的学习,若未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将无法进入相应的专业课程考试。学员考核成绩达到70分视为通过,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由所学专业老师制定。

第七条 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汇总整理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学员名单,统一组织学员在规定时间参与相关专业课程补考,每门课程有且仅有一次补考机会,学员通过全部专业课程考试,方可进入线下统考,有任一课程未通过或补考未通过,将无法进入线下统考。

第八条 学员课程成绩管理实行学校和教学实践基地两级管理。教学管理平台对同等学力申硕学员专业课程成绩进行自动录入,在学员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后,课程进度、专业考核成绩将自动上传系统,记入学员学习档案。

第四章 附则

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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