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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通知

点击次数: 214  更新时间:2023-10-20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过专家评审,2023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返回,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评阅意见查询

研究生:登录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毕业”—“论文管理”—“评阅成绩查看(JZYKD)”即可查看两位专家评阅综合结果与盲审结果,并可下载附件(次数选择“第一批”),查看详细评审意见。

导师:登录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毕业”—“论文管理”—“评阅成绩查看(JZYKD)”即可查看两位专家评阅综合结果与盲审结果,并可批量下载附件(次数选择“第一批”),查看详细评审意见。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登录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毕业”—“论文管理”—“评阅成绩查看(JZYKD)”—根据需求进行筛选条件选择(例如:批次选择“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查询”,即可查看两位专家评阅综合结果与盲审结果,点击“导出评阅成绩”,可下载保存结果,并可批量下载附件(次数选择“第一批”),查看详细评审意见。

二、盲审结果的使用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初审实施办法》(锦医大校字〔2017〕336号)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初审结果等级分类要求,目前论文学术水平总体评价共分A、B、C、D四个等级。2名专家评审结果均为“A”或“B”的视为论文初审合格;2名评审结果均为“D”视为论文初审不合格;其他情况视为需要修改后再审,给予最后一次修改、盲审机会,评审结果为“A”或“B”视为初审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1、论文评阅书研究生自行下载。所有参加论文盲审的同学,须将评阅结果第一时间告知本人导师(全职导师/论文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论文格式要求进一步仔细修改完善论文。

2、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中存在“C”及“D”的同学,须仔细修改论文后参加第二次论文盲审。

3、两份专家评阅结果为“D”的同学,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统招研究生),具体请咨询学生管理科。

4、需要修改后再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根据文件要求仅给予最后一次盲审机会,为确保送审论文质量,请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及培养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及时督导相关导师对论文进行指导,监督学生完成论文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论文方可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

四、第二次盲审要求

1、二审论文仍提交两个版本(word和pdf),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提交方式不变,论文版本选择“第二次盲审版”;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研究生上传“第二次盲审版”论文并完成系统审核,审核提交时间请参照系统内“盲审结果”标注时间。逾期未发送者,视为放弃第二次论文盲审机会,按延期毕业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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