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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通知

点击次数: 154  更新时间:2023-09-28

各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为做好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一)通过水平考试

1、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均须通过国家学位考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统考。

查询全国统考成绩申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2、通过学校第一阶段课程考试

完成第一阶段在校全部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通过以上两项考试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1

(二)完成导师确认

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见附件2

(三)完成二阶段学费缴纳

完成师生确认工作后的申请人,将另行公布审核通过名单,申请人须缴纳第二阶段学费20,000元,缴费操作参考附件3。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二、第二阶段学习

申请人完成上述“一、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申请工作后,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并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剩余学习年限内完成第二阶段学业。

三、联系方式

招生科:0416-3675209

培养科(在校课程咨询):0416-3675211

学位科(师生双选):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招生科

  2023927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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